,法官是法律的統治者和事實的發現者。事實的發現者有責任回答所有的事實問題,這些問題決定法律如何適用于雙方提交的證據。"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是關于實際發生了什么的問題"法律"是指當事人應如何適用適當的法律的問題。例如,在乙方槍殺甲方之前,甲方是否向乙方投擲石塊。根據這種情況,法官將決定一個法律問題,即乙方是否能夠勝任甲方在乙方槍殺甲方之前向乙方投擲石塊,主張正當防衛。在陪審團審判中,陪審團是事實的發現者,所有的論據和證據都將提交給陪審團,由陪審團決定與審判有關的事件如何進展。根據管轄權和案件類型,有不同的規則就陪審團的規模而言,陪審團成員必須在多大程度上就如何判定事實達成一致意見,以及各方當事人為證明某些事實而必須承擔的舉證責任此外,有些地區保護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接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因此通常要求被告人的陪審團作為事實的中間人,除非適當的一方放棄這一權利。在該地區法律放棄或不要求陪審團作為事實調查人的權利時,法官通常會扮演事實發現者的角色。這被稱為法官席審判,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在庭審中的戲劇表演較少。例如,開場白和結案陳述——當事人用來吸引陪審團情緒的工具——通常不在法官席審判期間作出。相反,法官的當事人向法官申辯,出示證據和證人,法官對事實和法律作出適當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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