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忠可能被視為一種挑釁行為。通常被認為是挑釁的行為包括威脅,但目前還沒有生命危險,對犯罪者的手勢或陳述。某些行為如不忠可能會引起對挑釁的法律辯護。長期的真正的暴力行為,如虐待配偶,也可能會激怒該配偶,在受虐的配偶沒有受到威脅的時候,被毆打的配偶謀殺了他或她。這種辯護應該被視為不同于正當的正當防衛,而是指一個人變得如此憤怒以至于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這也不同于暫時的精神錯亂,這可能是一個為指控開脫并判定某人無罪的理由。
對某人威脅的手勢可能被視為挑釁。這就是為什么挑釁一般不能被用作不應被指控為罪犯的理由。被告沒有喪失判斷差異的心智能力在對與錯之間,他或她沒有面臨生命的直接威脅相反,這個人是在極端的脅迫下被挑起以一種可怕的方式行事的。如果沒有被激怒,他就不會這樣做,因此可以合理地假設謀殺不是故意的,也不是以同樣的精神犯下的,如果這種挑釁行為不存在的話/>尋釁滋事被認為是暴力行為發生的原因。如果辯護成功,挑釁辯護可能會減少指控或判刑。在其他情況下可能被指控謀殺的人可能面臨過失殺人指控。有時法院會將最終指控交給陪審團,他們可以決定被告是否成功地證明了挑釁行為,以及基于這一點提出的指控是恰當的。值得重申的是,被激怒并不意味著可以避免坐牢,但這可能意味著一個人可以避免被指控犯有某種程度的謀殺罪,這意味著純粹是故意的。在挑釁行為的領域,存在著一些動向是一種允許的辯護來消除它。2009年,新西蘭廢除了它,其他國家可能也會效仿。有些極端情況下,犯下可怕罪行的人很少服刑,盡管犯了謀殺罪,但反對這一辯護的一個強有力的論點是成年人需要學會如何控制自己。
挑釁是一個法律術語,表達了一個人犯下諸如謀殺之類的嚴重罪行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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