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是一種沒有意見而作出的法律決定。如簡易意見書、無意見書、即決處置書、無意見書的確認書、未公布的命令書、簡短的處分書、未發表意見書的意見書或無意見書的處分書等術語可用來指簡易令。在所有情況下,法院都是在沒有意見的情況下作出裁決的對判決提出意見,或者提出非常有限的意見。例如,法官在作出判決時可能會作簡短陳述,而這種陳述提供了法官認為相關的任何附加信息。這與簡易判決不同。在簡易判決中,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對案件作出裁決。如果動議被采納,法院將在沒有證據和其他資料的情況下對案件作出裁決。在簡易程序中,法院審理了案件并審查了有關材料,并根據這一信息作出了判決。可以使用簡易程序的案件通常是在上訴法院。這些法院通常有很高的案件量,他們不一定能處理所有的案件如果法官一致同意他們的決定,或者認為沒有新的法律問題或上訴中提出的事項,他們可以發布一個簡易命令來裁定案件并推動案件的進行,從而使他們能夠集中精力處理那些需要更復雜的法律分析的案件,因為他們樹立了先例或對法律提出了挑戰判決的類型,即決命令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雖然判決可能不會"公布",但它是一項長期的法律裁決,除非上級法院撤銷判決或有新的信息表明審判存在問題,可能會使判決無效如果一方或另一方認為有法律問題有待裁決,并且有必要提出意見以使該決定具體化,也可能有理由對要求即決令的動議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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