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尋求投資仲裁的一個原因是未能披露關鍵信息。有些人可能尋求投資仲裁的原因包括投資損失、違反信托義務和未能披露關鍵信息,公認的仲裁機構可以提出和進行索賠。索賠人提供有關爭議主題和所需解決方案的信息,允許另一方作出回應。談判代表根據索賠的強度和性質達成交易。如果索賠要求,投資者可以獲得現金或其他損害賠償優點。通過投資仲裁可以在當事人卷入訴訟之前解決問題。這可以降低解決問題的成本。根據一個國家的政策,它還可以隱瞞爭議及其性質。在一些國家,投資仲裁必須公開報告,以便人們知道何時有人向特定經紀人和經紀公司提出索賠。在其他情況下,公司可以隱瞞仲裁已經發生或正在進行的事實,這一做法受到金融界一些成員的批評,理由是它允許有不良記錄的公司保持更體面的公眾形象國際投資仲裁是一種解決爭端的方法,當機構投資者對自己在某一國家的外國投資者待遇不滿意時。如果不訴諸仲裁,就很難提出索賠并獲得滿意。同意仲裁可以使國家更具潛力投資者,因為投資者可以放心,一旦出現問題,他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或解決其他問題。投資仲裁的過程可能會很長,雖然通常比訴訟便宜,但成本可能會很高。可能需要對情況進行調查,在這一過程中,大量的文件會來回傳遞,這也會導致人們支付公證費、復印費和與對方溝通相關的其他服務費。國際爭端也可能需要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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