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管理涉及到對信托中持有的資產的監督。擁有財產有許多不同的方面,主要是財產所有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轉讓或出售財產的權利,以及死后將財產留給繼承人的權利。設立信托時,財產的所有權歸屬于信托,這是一種合法的創造。然后,根據信托的條款,信托的受益人被賦予有限的權利;受益人可以享有這種權利使用信托內的物項,但不得出售、轉讓,或者對信托財產的使用權和使用權有限制。設立信托時,除指定受益人或者有權使用信托財產的人外,還必須指定受托人。受托人負責信托管理。這意味著他負責保護信托中的資產,并確保按照設立信托的個人的意愿使用這些資產。信托管理所涉及的職責因信托性質而異例如,一個人建立一個信托,把錢留給孩子,然后分配給孩子支付教育費用或當孩子達到某個里程碑時,這是很常見的在這種情況下,信托管理的職責包括確保資產在孩子成熟之前得到保護和/或確保信托中的資金僅用于合格的教育費用。受托人在執行信托管理時負有信托責任。這意味著他負有保護兒童財產的最高義務信托和受益人的利益。信托人不得將信托中的資產轉移到自己名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資產置于風險之中,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干擾信托創造者確定的信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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