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不服從有可能演變成一場暴亂,公民不服從通常是指以非暴力的方式違反法律,并且不會對他人或財產造成傷害。有些公民不服從的行為正處于變得更加暴力的邊緣,包括一些強硬的動物權利活動家主張的破壞實驗室或用于傷害動物的設備,這些當然是抗議行為,但可以說它們不是公民的不服從,因為它們具有破壞性或威脅人另一個區別是違反一項法律,這種違法行為不是有目的的,而是可能發生在公民不服從的行為中,這種行為通常被稱為間接的抗議形式。如果人們被告知不能在某個特定區域集會,而他們是通過首先闖入該區域來這樣做的,那么后一種行為就是間接的,可能會導致更多的刑事指控。大多數人都清楚,他們的公然行為會導致逮捕,他們可能會因為他們的行為而面臨刑事指控。組織良好的抗議活動的領導人通常會指示人們不要拒捕,他們甚至可能會與抗議者一起檢討他們可能會因違法而受到何種指控。在大多數民主國家,這些都是輕罪指控。擁有壓迫政府的國家往往受到公民不服從的威脅,當人們合作抗議一項法律時,他們可能會采取嚴厲的懲罰。像大赦國際?這樣的組織追蹤在這樣的國家抗議的人的刑期,他們報告許多人被判終身監禁或因抗議而面臨死刑。對公民不服從的嚴厲制裁并不能阻止最堅定的改革者和改善國家的強烈意識,這些不服從的行為往往帶有希望的火花,這證明了許多人追求他們認為受基本道德規范的法律的基本愿望。
馬丁·路德·金鼓勵公民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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