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占有權指控的個人可能會被判處監禁。意圖分配指控的占有的第一個要求是指當事人明知而擁有非法物品。通常,為了占有物品,當事人必須在其控制范圍內擁有該物品足夠長的時間,以承認該物品的非法性質,并有機會處置該物品。當事人必須"明知"占有該物品,這意味著他或她必須知道該物品在他或她控制之下,并知道該物品是非法的,才能被起訴占有。故意避免辨認物品是不可接受的辯護。
明知擁有非法物品的人可能會被指控持有非法物品。為了指控某人犯有這種罪行,法院必須認定,持有非法物品的人意圖將其提供給他人,以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出售。這種分發意圖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推斷。例如,如果某人在持有一種非法毒品的幾個單獨包裝的小部分時被捕,則可假定這些袋子是出售的,而該人可能被控持有意圖分發的物品這種情況不一定非得那么明顯,即此人打算出售非法物品。只要發現異常大量的非法物質,就可能意味著有分銷的意圖。
有關大麻使用和分銷的法律通常比其他毒品的法律要輕。通常,任何被判有罪的人都將被判入獄服刑。處罰也將取決于犯罪方持有的非法物品的嚴重程度。例如,被判持有意圖分發可卡因的人,通常會比持有意圖散發大麻的人受到更嚴厲的刑罰。通常,對任何被指控犯有這種罪行的人來說,法庭上的策略是將指控降低到僅僅持有可卡因,由于懲罰要低得多,而且通常不涉及坐牢。
持有可卡因意圖分發毒品的指控比其他毒品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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