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主要集中在一種管轄權。市法院是在當地社區設立的一個法院,負責管理該社區通過的法律來管理自己。這種類型的法院有時被稱為市法院、省法院、治安法官,或者根據其處理的案件類型指定,例如少年法庭或家庭關系法庭。市政法院的管轄權受到限制,因為它們不被允許處理任何涉及國家法律的問題,也不允許處理任何地方法律賦予它的事務。市法院的聽證沒有記錄,當事人通常無權向更高一級法院上訴最終裁決。
違反交通法的人可能會被送上特別的市政法院,有時也被稱為交通法庭。國家法律通常不會處理當地的日常事務。例如,一個鎮或一個城市有權制定自己的交通法,以滿足當地社區的特殊關注。盡管這些法律可能符合國家標準,但法律或法規的匯編源于地方一級。交通法規可以設立或指定一個特別的市鎮法院,有時被稱為交通法庭,審理違反交通法規的案件市法院可以審理的犯罪類型通常也受到范圍的限制。能夠審理某些類型刑事案件的法院可能僅限于輕罪,即可能判處一定時間的監禁或可能處以低于一定數額的罰款。民事案件管轄權可以僅限于一定金額的糾紛,例如小額索賠法院可能僅限于5000美元(USD)以下的糾紛。盡管分配給市政法院的案件類型可能因管轄權而異,但某些類型的案件更為常見。交通、家庭關系、小額索賠、少年、質量生活和不動產案件通常在當地處理。地方法院的權威可以通過閱讀當地法律法規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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