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繁忙的法院設有一名法官,在庭上充當法官,以快速審理基本法律事務,例如在簽發搜查令的情況下,法官可以在審判前與律師和他們的委托人在庭上召開會議,看看是否有可能在不將案件提交法庭的情況下達成一項決議。這樣既節省了法律系統的資金,又使法庭有了處理其他事項的自由。會議的結果將會公布,但人們討論的信息仍然是保密的。法官也可以會見律師,或者在法庭上審查證據,如果有可能在公開法庭上公開這些信息可能會帶來商業或安全風險,例如,產品責任案件中的律師可能會辯稱,一份證據是商業秘密。
在預審會議上,法官可能會鼓勵當事人在確定審判日期之前結案。一些繁忙的法院還設立一名法官,在法庭上作為法官迅速審理基本法律事務并迅速作出判決。這通常出現在逮捕令的情況下,執法人員需要迅速行動,而不是等待他們可以直接在法庭上與法官會面,審查信息,并獲得法庭的搜查或逮捕令當證人可能受到恐嚇或驚嚇時,可以通過讓公眾從法庭上清除出來進行分庭審理。法官需要在公開審理的必要性和對可能的審判妥協的擔憂之間取得平衡。如果對公開法庭上的證人有顧慮,律師可以和法官討論這個問題,并就此事達成協議。例如,如果有證人在幫派案件中作證,人們可能擔心黑幫成員出現在公開法庭上威脅證人。在庭上解決問題提供了一種機制,可以在沒有公共法庭壓力的情況下私下討論法律問題。在某些法律制度中,人們可能會懷疑在這件事上達成的協議,因為它們看起來像是幕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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