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簽發的記名提單是為了承認他們對托運人的運費承擔責任對提單的理解一般來說,提單是作為托運人與航運公司或船長訂立合同的證據的正式單據,承運人同意代表托運人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這些法律文書是重要的法律文書,通常用于在裝運的貨物未到達的情況下分配責任和證明責任,或者沒有如約到達。
主提單允許貨運公司同時裝運多個貨物而不會混淆。第一批提單幾乎只適用于海運商,并且是幾個世紀以來海商法的一個重要方面。大多數直接或簡單的類型都能回憶起過去更加簡單化的過去,即只有一個托運人和一個接收人。許多人仍然與遠洋班輪有關,但事實上,今天任何運輸工具都可以使用這一法案然而,現代貿易往往比過去復雜得多,因此,不同類型的提單已經適應了。雖然具體條款和規定各不相同,有時差別很大,但核心概念——保護買方、賣方和商業交易本身——通常保持一致。直接或直接的匯票商人當貨物僅從始發港運至目的港時,經常使用直接提單。在實際操作中,這意味著托運人必須自行安排將貨物從倉庫交付給船運公司。當貨物到達目的港時收貨人,或在提單上被指定為貨物接收人的人,需要安排從船運公司提貨。大多數情況下,此類匯票的背面都有一個條款,授權船運公司在貨物到達前將貨物轉移到另一艘船、卡車或船舶上指定的目的地。訂貨單訂貨單的范圍類似,但通常是在裝運的商品尚未付款時使用的。在這種情況下,賣方通常對貨物損壞時的價值承擔責任,而匯票中的訂單和規定通常賦予收貨方拒絕有缺陷或不合格貨物的權利不完全裝載。通常還包括關于如何和何時收取貨款的規定。聯合運輸提單通常在運輸公司負責從托運人處提貨并在貨物到達時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的情況下簽發聯運提單目的地。這種提單被稱為"聯合"提單,因為它通常涉及一種以上的運輸方式例如,船運公司可以用卡車從辦公室、倉庫、倉庫或托運人家中提取貨物,然后將貨物裝載到船上或飛機上,到達目的地后卸貨,再通過卡車、火車運送給收貨人,或其他運輸方式。對多個承運人提供聯運提單類似于組合提單,因為這兩種提單都涉及其他運輸方式。唯一的區別是,在聯運提單下,其他運輸形式將不由船運公司提供。在這種情況下,運輸的不同階段將涉及其他承運人,如卡車租賃、鐵路運輸、甚至航空運輸。在這種情況下,運輸公司只能在貨物直接由其占有的情況下對貨物的任何損壞承擔賠償責任。在貨物占有期間的損害賠償責任其他運輸者可能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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