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價值"也被稱為現金商品,是指一旦合約完成就交割的實物商品。這使得商品不同于期貨合約,因為實物是作為期貨合約基礎資產的商品。合約的條款將決定必須交割的單位數在條款中指定的到期日交割。 商人豎起大拇指,但這...
"實際價值"也被稱為現金商品,是指一旦合約完成就交割的實物商品。這使得商品不同于期貨合約,因為實物是作為期貨合約基礎資產的商品。合約的條款將決定必須交割的單位數在條款中指定的到期日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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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豎起大拇指,但這可能會讓剛開始涉足大宗商品交易的投資者感到困惑,有時,將實際價值視為使用期貨合同作為管理交易手段進行交易的真實或實際貨物,這包括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必須交付給交易者的商品數量。例如,如果投資者在8月的某個特定日期簽訂了要求交割汽油的期貨合約,賣方必須在該日期之前交付合約中規定的特定數量或實際數量的汽油,按期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單位價格收取。8月份該日實際交付的汽油構成合同條款中確定的實際價格。實際價值的概念對此類投資很重要,因為投資者不僅要鎖定商品的理想價格,而且還要鎖定一批一旦到手就可以獲利的商品,投資者通常不會在期貨合約完成前就安排賣出實際價格,通常是指單位價格高于購買商品所支付的價格。實際價值通常代表某種實物商品,盡管有人認為這一術語也適用于現金商品當期貨交易精心策劃,投資者有理由相信這些基礎商品的價值將超過合約中指定的買入價,這種方法將是非常有利可圖的。同時,最初的賣方通常以實際價格鎖定一個價格,該價格至少包括他或她最初對商品的投資,并允許從風險投資中獲得某種類型的利潤。在最好的情況下,參與期貨合同的雙方都能從這種安排中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