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抵押品贖回權可以推遲更長時間擺脫房屋,因此住戶可以有更多時間尋找新房子,避免無家可歸。在選擇賣空和止贖之間,最重要的反饋將是貸款人提供的服務具體來說,借款人需要詢問如何向信貸機構報告該事項。如果貸款人愿意將債務列為已全額支付,則這不會成為對借款人不利的標記。但是,如果貸款人將債務標記為已結清的金額小于所欠金額,這會對借款人的信用造成負面影響。無論貸款人打算怎么做,在借款人做出任何決定之前,應將其書面化。
以低于其當前市場價值的價格出售房屋可能會防止喪失抵押品贖回權。這些負面后果并不是在賣空和止贖之間進行選擇的唯一決定因素。即使在信貸上作出這樣的指定也沒有那么糟糕止贖。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賣空通常是那些希望盡可能保護其信用評級的人的一個更好的選擇。在選擇賣空和止贖時,另一個要考慮的問題是,借款人希望遵守誰的條款。如果從事賣空交易,貸款人可能會在搬出時給予一些寬大處理,給借款人在更方便的時間搬出的自由。取消抵押品贖回權不會給借款人這樣的寬大處理一旦取消抵押品贖回權,借款人將不得不騰出房屋,通常在30天內。在某些有限的情況下,個人可能不會選擇賣空,冒著喪失抵押品贖回權的風險。例如,一些借款人可能覺得他們能拿出錢來,但可能需要在最后一刻拿出錢來有些情況下,借款人和他或她的家人可能根本沒有其他地方可去。面對無家可歸的情況,取消抵押品贖回權似乎是一個更好的選擇,只是因為這會盡可能拖延時間。賣空和取消抵押品贖回權都會給借款人帶來一些負面影響。由個人來決定哪一種可能造成的傷害最小。在大多數情況下,這將是一種賣空。最后,這兩個決定都使借款人處于失去房屋的境地。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