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產中,地租是指一個人擁有一個建筑物,但要為該建筑物所在的地面的使用付費的一個術語。它最常見的用法是在英國和曾被認為是英聯邦一部分的國家。該術語適用于通常每隔99年租賃一次的土地在美國,這一術語有時可以與...
在房地產中,地租是指一個人擁有一個建筑物,但要為該建筑物所在的地面的使用付費的一個術語。它最常見的用法是在英國和曾被認為是英聯邦一部分的國家。該術語適用于通常每隔99年租賃一次的土地在美國,這一術語有時可以與地租互換使用,例如在移動房屋的地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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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手放在屁股上的人地租系統有一些特殊的術語。自由保有人是擁有土地所有權的個人。租賃權所有人是擁有土地所有權的人地租的概念起源于中世紀封建制度時期的英國。雖然對別人擁有的土地進行昂貴的改良似乎是一項冒險的努力,在99年期滿時,以同樣的條件續租通常由租賃權所有人決定。該個人也可以選擇購買土地。如今,地租制度最常見的用途是在城市化地區,業主可能希望保留他們擁有的土地,僅僅是因為那里有潛在的收入。這提供了另一種選擇,而不是出售或試圖改善土地,這是另一種選擇。酒店和辦公樓是根據地租情況建造的兩種常見結構。在美國,馬里蘭州是為數不多的使用真正地租制度的地方之一。在那里,一些人可能擁有自己的房子,但不能擁有房屋所在的土地。這是18世紀開始實施的一種制度,目的是使一些人更容易負擔得起擁有房屋和改善土地的成本。馬里蘭州法律允許租賃業主購買土地租金,如果交易是在1884年4月8日之后達成的在某些情況下,地租可能是一個術語,有些用來指移動式家庭公園的地租。這些術語不能完全互換,因為所涉土地上通常沒有永久性結構。此外,雙方通常同意每年租賃一次,租賃條款可由土地所有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