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信托與傳統信托不同,后者要求受托人代表信托受益人履行某些職責,推定信托是法院為防止不公平地取得財產所有權的人不正當地獲得利益而給予的一種衡平法救濟,他或她通常有義務將財產的所有權和占有權轉讓給法院指定為...
推定信托與傳統信托不同,后者要求受托人代表信托受益人履行某些職責,推定信托是法院為防止不公平地取得財產所有權的人不正當地獲得利益而給予的一種衡平法救濟,他或她通常有義務將財產的所有權和占有權轉讓給法院指定為受益人的人。通常情況下,原告是請求信托的人,而被告是信托的受托人推定信托因司法管轄權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然而,一般來說,法院在考慮是否施加信托時會考慮兩個關鍵因素。首先,必須確定被告犯下了不法行為。或者,即使被告沒有實施不法行為,法院也可以在下列情況下授予信托:原告犯了重大的事實錯誤。第二,必須證明這一不法行為或事實錯誤導致了財產轉讓,使被告不正當地獲利。推定信托可以在許多不同的情況下成立。如上所述,一個常見的例子是當事實錯誤發生時,例如,有人不小心將一件財產的所有權轉讓給了錯誤的人。另一種情況是,當某人不適當地影響他人轉讓財產時,可以授予推定信托。如果原告在轉讓時受到脅迫,信托也可以成立,尤其是如果被告威脅要對原告造成人身傷害或采取暴力行動如果被告通過欺詐性的虛假陳述獲得財產,則可以成立推定信托,要求被告將財產返還原告。通過錯誤故意殺害業主獲得財產的被告可以成為推定受托人。例如,如果有人為了獲得遺產而謀殺了一個親屬。如果設立了信托,受益人通常是那些如果兇手先于財產所有人去世的話,他們會繼承財產的人。在某些情況下,為了獲得推定信托的利益,原告可能需要履行某種行為。例如,原告可能被要求償還被告為維護或保護財產而支付的任何費用。這可能意味著補償被告繳納的財產稅,支付抵押貸款,或改善和修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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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9-2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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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