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付是原告可以采取的一種民事訴訟,以收回他人占有或占有的財產的價值。如果原告勝訴,財產將不會被歸還,但被告有義務按照法院確定的價值賠償原告。這一法律救濟可追溯到16世紀,雖然在某些類型的法律案件中它是一種選擇,根...
托付是原告可以采取的一種民事訴訟,以收回他人占有或占有的財產的價值。如果原告勝訴,財產將不會被歸還,但被告有義務按照法院確定的價值賠償原告。這一法律救濟可追溯到16世紀,雖然在某些類型的法律案件中它是一種選擇,根據當事人希望提起訴訟的地區不同,律師可以提供更多信息,說明是否有這種法律選擇,以及是否應該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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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名婦女,手放在臀部,原告表示財產被錯誤地占有,即使被告最初是在合法的情況下取得的,例如,尋找遺失的財產并不違法,但如果一個人在獲得所有權證明后繼續持有該財產,合法所有人可以提起訴訟。同樣,在委托人滿足保釋條件后保留財產的受托保管人,或者將財產作為貸款或租賃物委托他人使用的人,可以被起訴要求賠償損失。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在人們提起托付訴訟之前,他們必須先試圖收回財產持有財產的人拒絕歸還,并且能夠提供拒絕的證據,就有可能通過法律案件來收取損害賠償金。人們還可以爭辯說,當財產被非法占有時,它是被損壞的,他們希望從損壞或允許損壞財產的人處收回財產的完整價值。在受理未決訴訟的法庭上,法官將考慮所提交的事實并作出裁決原告必須能夠證明該財產是非法占有的;贈送某物并隨后決定要求歸還的人,例如,由于所有權是自愿放棄的,因此不能提起訴訟要求追回該物或其價值。如果法官同意原告的意見,將確定價值并命令被告被告在訴訟中可以使用許多不同的論據。他們可能試圖證明,當他們將財產轉為自己使用時,這是合法的,或者不可能確認財產的原始所有權。在沒有序列號等識別標記的普通物體的情況下可以指出,業主沒有辦法證明訴訟中提出的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