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豁免(PII)是英國普通法中使用的一種原則,當認為某些信息的披露可能會損害公共安全時。當填寫PII請求時,法院會對其進行審查,法院可以發布命令,禁止信息披露。盡管在其他情況下,PII請求通常由政府部長提交,但在其他情...
公共利益豁免(PII)是英國普通法中使用的一種原則,當認為某些信息的披露可能會損害公共安全時。當填寫PII請求時,法院會對其進行審查,法院可以發布命令,禁止信息披露。盡管在其他情況下,PII請求通常由政府部長提交,但在其他情況下,這些請求可能會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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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這一原則的婦女必須平衡兩種相互沖突的需要。人們普遍認為,在審理案件時在法庭上,雙方都應該能夠接觸到與案件有關的所有信息,以便案件能夠公平地進行。在一個被稱為法律發現的過程中,信息是共享的,這樣雙方都有機會做好準備。這在刑事案件中尤其重要,因為證據可以用來判定某人犯有非常嚴重的罪行,因此,這個人應該有機會接觸到這些證據進行檢查和研究。但是,某些種類的證據可能會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發布信息可能會損害國家安全,暴露警察的方法,使警察難以工作,或者威脅到兒童的安全。同樣,線人和消息來源的身份也被認為是值得保護的。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防止證據泄露,可以提出公共利益豁免請求。法院必須仔細權衡公共利益豁免申請。法院不希望通過允許敏感信息泄露而威脅公眾的健康和安全,但他們也不想剝奪人們在法庭上的正當程序,如果請求得到批準,擁有敏感信息的一方將被禁止向另一方披露在某些情況下,法院也可能會決定,出于安全考慮,案件應該閉門審理,這樣敏感信息就不能向公眾公布。這一法律原則有時被稱為"王室特權",因此引起了爭議。有人指責部長們濫用公共利益豁免權壓制不一定對公眾構成威脅的潛在損害性或令人尷尬的信息。同樣,一些批評者認為,利用公共利益豁免權來壓制調查過程中使用的材料對被調查者是不公平的,因為在不知道調查方法的情況下,很難對調查結果提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