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情況下,當一個人被捕時,他被控一項或多項罪行,要求他出庭。監獄債券指的是用來保證個人在案件完成前被釋放出獄時將出庭的資產。監獄債券不是權利。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它可以拒絕個人這一機會。 持有公文包監獄債...
                    
                    
                        在許多情況下,當一個人被捕時,他被控一項或多項罪行,要求他出庭。監獄債券指的是用來保證個人在案件完成前被釋放出獄時將出庭的資產。監獄債券不是權利。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它可以拒絕個人這一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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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文包監獄債券的商人通常由法院官員(如法官或裁判官)確定。數額由若干因素決定,例如犯罪的嚴重程度和法院對某人逃逸可能性的評估。一旦保證金金額為如果有辦法,一個人可以自救。如果他沒有,他可以讓另一個人保釋。一般來說,在這件事上唯一的限制是,救助他人的人必須至少18歲。有幾種方式可以支付監獄債券。一個人可以支付現金。一個人可以雇用保釋債券人或類似代理人的服務。個人財產如果有足夠的價值和權益,也可以使用。有人們對債券的普遍誤解,應該在一個人自愿提供資產幫助某人出獄前考慮。許多人認為,如果被告個人出現在法庭第一次出庭,他們的資產將被歸還。但是,保釋債券是用來向當局保證個人將出現在他所有的監獄中的出庭。這意味著,在案件結束前,用于監獄債券的資產將不會被釋放。如果某人缺席法庭出庭,其監獄債券的金額可由當局保留。在某些情況下,司法管轄區有規定,規定可以返還部分或全部資產在一定期限內被逮捕的,可以返還財產;保釋人在一定期限內自首的,她也可以讓她歸還她的資產。一個人不能僅僅通過改變主意就撤銷她為個人設立的監獄保證金。如果她不再希望用她的資產作為擔保,她通常有必要讓此人重返監獄。如果他這樣做,她應該能夠在他的案子結束前釋放她的財產。如果一個人的保釋金是用他自己的財產來支付的,他可能會想確保以他的名義保釋。否則,他會使他的資產處于危險之中。例如,考慮這樣一種情況:格雷格告訴簡他在某個地方有錢,然后讓簡去申請保釋金。如果簡的名字出現在收據上,那么在格雷格案件結束時退還的任何款項都將發給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