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幻承諾是一種由于過于含糊或不可能履行而無法合法執行的陳述,這種承諾可以像合同一樣措辭,但不是合同,也不能作為合同來執行,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做出一個虛幻的承諾時,它不產生任何約束性的責任;這個人不需要堅持到底。 商...
虛幻承諾是一種由于過于含糊或不可能履行而無法合法執行的陳述,這種承諾可以像合同一樣措辭,但不是合同,也不能作為合同來執行,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做出一個虛幻的承諾時,它不產生任何約束性的責任;這個人不需要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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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拿著公文包作出的保證有許多原因可能在法律上無效。例如,陳述的實現完全取決于作出聲明的人的突發奇想。這可以從有條件的要約取決于要約人是否愿意兌現承諾。同樣,人們也可能做出根本無法實現的承諾,例如,同意購買某人愿意出售的任何東西。缺乏相互關系也可能成為將聲明視為虛幻承諾的理由。如果協議中只有一個人以服務、金錢、承諾做某事或承諾不做某事的形式接受對價,這不被視為具有約束力的法律合同。例如,如果有人說"我明天給你烤一個餡餅",這是一個虛幻的承諾,因為承諾的主體沒有得到任何回報,而且面包師也沒有收到承諾活動的對價原告認為該承諾在法律上有效的人向法院提出訴訟。在這種情況下,原告以違約為由起訴,并可要求賠償損失。法院將對情況進行審查,如果法院認為某項陳述在法律上不具可執行性,將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決重要的是要意識到,法院傾向于強制執行合同,而不是宣布合同無效。含糊和定義不清的聲明通常被視為虛幻的承諾。然而,如果法院認為這種聲明有有效的解釋,它可以規定它具有法律約束力,并且作出承諾的人將有義務兌現承諾,因此,最好對可能被視為合同的承諾的措辭非常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