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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名: 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填寫你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租房: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租房后要簽訂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備案。沒有注冊地址的可以虛擬注冊,上海譽勝財稅提供注冊地址。
3、編寫“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東簽名。
4、注冊公司: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后,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15個工作日后可領取執照。
5、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財務章。后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6、辦理稅務登記:領取執照后,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一般的公司都需要辦理2種稅務登記證,即國稅和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時,一般必須有一個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
7、去銀行開基本戶: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地稅正本原件,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
8、申請領購發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銷售商品的,應該到國稅去申請發票,如果是服務性質的公司,則到地稅申領發票。
如果你還有什么疑問,歡迎你來咨詢上海颯翔商務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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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你們當地的“行政審批中心”。 那個地方,一般就有工商代理。 收費怎樣不太好說,不同的地方有差別,而且要看你注冊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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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
“虛開發票”一直是國家強烈遏制的
不法行為
但有些犯罪分子
依舊“膽大包天”
利用自認為“高明”的小計倆虛開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企圖能瞞天過海的不法分子
最終都落入法網受到懲罰
近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依法公開對一起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蓋某等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蓋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被告人余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被告人王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李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西寧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蓋某、余某某、周某某(在逃)為牟取非法暴利,于2015年10月經預謀在西寧市注冊公司,進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余某某非法購買他人身份證后交給蓋某,蓋某通過代辦人員高某兄弟注冊了文亨、愛良等21家商貿公司,周某某通過代辦人王某某注冊了靜怡蒙商貿公司,并為靜怡蒙、愛良等15家公司在銀行開設賬戶。蓋某通過支某為文亨公司在銀行辦理賬戶,2016年1月開始,蓋某與周某某、王某通過王某某、李某某為文亨公司從本市某區稅務局領用發票。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間,被告人余某某、周某某委托青海某財務管理公司為靜怡蒙、愛良等9家公司在本市某區稅務局代辦稅務發票手續。2016年6月至9月間,被告人周某某、李某委托兼職會計嚴某某在本市某區稅務局為舒韻等3家公司代辦稅務發票手續。蓋某利用其本市某區稅務局職工身份便利冒用他人審批權限,為除文亨外的12家公司從該局申購、增領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便利。注冊的21家商貿公司除9家公司未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外,靜怡蒙等13家公司在無實際經營業務,進銷項貨物品名不匹配,無資金往來或資金回流等情況下進行虛假資金交易。蓋某、余某某、王某、李某分別參與了13家、12家、8家、5家公司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非法獲利約240萬元,其中余某某、周某某、蓋某每人分得贓款約70余萬元,王某分得贓款約14萬元,李某分得贓款約12萬余元。
西寧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蓋某、余某某、王某、李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規定,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其中,被告人蓋某參與13家公司的虛開犯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955份,抵扣銷項稅額49,360,447.17元,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被告人蓋某使用虛假的身份信息,注冊多家“空殼”公司,又利用職務之便為“空殼”公司增領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幫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余某某參與12家涉案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769份,抵扣銷項稅額45,632,073.65元,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被告人余某某是12家公司的控制人,為牟取非法利益,策劃注冊公司,進行虛開增值稅發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屬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12家公司犯罪進行處罰。被告人王某參與7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491份,抵扣稅額41,620,032.46元。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屬從犯。應依法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參與5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64份,抵扣稅額7,740,414.71元。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根據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分別定罪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清醒點!
虛開發票可是犯罪!
法 條 鏈 接
最后小編提醒大家
遵紀守法
遠離虛開
編輯:青海普法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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