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不少網友問我,審計報告能不能自己做啊?怎么弄?聽了這樣的問題總是哭笑不得,今天就這些問題給大家做一個審計的基礎知識的鞏固,順便回答大家的一些疑問! 首先審計報...
審計報告如何弄?這需要專業人士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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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有不少網友問我,審計報告能不能自己做啊?怎么弄?聽了這樣的問題總是哭笑不得,今天就這些問題給大家做一個審計的基礎知識的鞏固,順便回答大家的一些疑問!
首先審計報告能不能自己做?答案是不可以,如果說你的報告要起到鑒證作用比如說你要把這個報告用作招投標、報送稅務局的審計報告都需要找到具有資質的審計公司,自己弄是不具有相關的法律效力和鑒證作用的,只能是作為自己的一個參考,再一個審計報告涉及很多的審計知識,如果你不清楚,那你是沒有能力做出來這個審計報告的,再一個只有具有相關從業證書的稅務老師才有權利出具報告,你沒有證書是沒有辦法出審計報告的。
再來看看第二個問題,審計報告如何弄?這完全是一個小白的問題,首先需要我們知道自己想要出具哪一種審計報告,再去咨詢相應的審計公司進行溝通,告知審計的需求,準備相應的審計材料,審計公司會依據你的審計需求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如果說你想要自己去弄,還是算了吧,畢竟這個東西是需要一定的知識儲備。如果說你是什么也不懂得小白,那么你需要提前在網上先對相關的審計做做功課,起碼在和審計公司殺價的時候可以砍砍價,可以多咨詢幾家然后找一家砍砍價,還需要綜合的比較一下這些公司的實力,可以通過辦公地址,人員配備等方面。
第三個問題,審計是干什么的?這要是放在高考這就是一道送分題啊,首先審計的第一個作用就是鑒證作用,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對公司稅務狀況以及財務狀況的證明,例如驗資報告,第二個就是用來核查企業內部存在的問題,比如說財務審計,這種審計一般是給投資者和股東看的,因為股東和投資者不知道公司運營的實際情況,所以為了了解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如果說公司需要出具一份鑒證報告那么基本上可以找一家普通的審計公司就可以,如果說公司想審查內部問題,那么就需要找比較專業的事務所。
通過上面的講解,小編覺得大家對上述基本問題都了解清楚了,最后還是希望大家在平時多多學習相關的知識,才能應對這快速發展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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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應該由什么機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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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的是不可以出審計報告的。
因為他們的獨立性受到影響。
審計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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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司法機關的審計報告,一般稱為司法會計鑒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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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具備了什么要求,
其實工商開業登記只用23元。但如果你其它資料問題要解決的,不止這個數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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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融資擔保監管條例即將落地,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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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和規范全省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推動《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落地落實,進一步支持普惠金融發展,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依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3號令)及配套制度和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起草了《江蘇省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擬于今年出臺。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在2020年11月20日前,以傳真(025-83398927)或電子郵件(1724167432@qq.com)的方式,提出寶貴意見建議。附件:江蘇省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第一條 為支持普惠金融發展,加強全省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制度和中國銀保監會等九部門《關于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借款、發行債券等債務融資提供擔保的行為;所稱融資擔保公司,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條 融資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審慎經營,誠實守信,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四條 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是全省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部門,承擔全省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職責。設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設區市監管部門)、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縣(市、區)監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具體負責轄區內融資擔保公司及融資擔保公司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本細則所稱住所地監管部門,是指省、市、縣(市、區)屬融資擔保公司所對應的監督管理部門。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推動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完善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機制,建立新型政銀擔合作關系和風險分擔機制,擴大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的規模并保持較低的費率水平。第六條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應當建立健全省融資擔保行業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融資擔保公司的信息管理,依法公開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第七條 地方各級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融資擔保行業監管人員的培訓,提升監管能力;組織開展融資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培訓,提升管理水平。第八條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全省融資擔保公司及省外融資擔保公司駐本省分支機構設立、變更及終止的審查批準等工作;設區市監管部門、縣(市、區)監管部門接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委托,承辦代收行政許可相關材料、提出擬辦意見等工作。融資擔保公司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向住所地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住所地監管部門逐級上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審批。第九條 融資擔保公司的名稱中應當標明融資擔保字樣。未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擔保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擔保字樣。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條 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具備下列條件,并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批準:(二)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一億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三)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熟悉與融資擔保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從業經驗和管理能力;設立中外合資、外商獨資的融資擔保公司,應當依法辦理外商投資管理相關手續。第十一條 融資擔保公司合并、分立,應當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和本細則關于設立融資擔保公司的規定。合并、分立前后的融資擔保公司債權債務責任明確;已經書面通知債權人(含合作銀行)且在住所地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告合并、分立事項滿四十五日。融資擔保公司合并、分立,應當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批準。第十二條 融資擔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和本細則關于設立融資擔保公司的規定;已經書面通知債權人(含合作銀行)且在住所地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告減少注冊資本事項滿四十五日。融資擔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批準。第十三條 省外融資擔保公司在本省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具備下列條件,并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批準:(二)經營融資擔保業務三年以上,且最近二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第十四條 融資擔保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自變更事項完成之日起五日內,在省融資擔保行業監管信息系統填報變更信息;自變更事項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備案。省內融資擔保公司在本省外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書面告知融資擔保公司住所地監管部門。第十五條 融資擔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或者增加注冊資本金等重大變更事項的,設區市監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信息之日起十日內開展備案核查,核查結果應當向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報告。第十六條 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載明內容發生變更的,融資擔保公司應當依法重新申請領取新證。第十七條 融資擔保公司注銷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但不解散的,應當向住所地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監管部門逐級上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審核。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認為注銷符合法定條件的,在門戶網站或者公開發行的報紙上進行公告,并在十日內將相關信息推送至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注銷后,融資擔保公司應當依法變更公司名稱和經營范圍。變更后的公司名稱不得含有“融資擔保”字樣,經營范圍不得包含融資擔保業務。融資擔保公司應當自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注銷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營業場所相關標識的清理或變更工作。第十八條 融資擔保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自清算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書面向住所地監管部門報告情況并注銷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清算過程應當接受住所地監管部門監督。第十九條 融資擔保公司的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被注銷的,其分支機構的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一并注銷。第二十條 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在門戶網站或公開發行的報紙上進行公告,并在十日內將相關信息推送至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融資擔保公司應當自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十日內,將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交回住所地監管部門。第二十一條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通過門戶網站等渠道公布辦理行政許可和備案等事項所需的申請材料以及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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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11-18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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