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錢莊,Underground banks,是一種特別的不法金融組織。
它不在金融監管系統規模之內,是經由過程金融機構的資金結算收集,從事不法生意外匯,資金轉移,存儲,假貸等不法金融營業。
它的經營勾當比力隱藏,是犯警分子不法獲利的渠道。在私底下,欠亨過正式的法式,逃避金融中介的感化牟取暴利。
它是投契倒把的一種前言,避免了金融的監管和買賣中介費用,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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