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滯納金
滯納金是超出繳稅刻日或者貸條目還條目時候,按照超出天數,按滯納條目必然比例加收的金額。是稅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過期當事人的一種經濟上的賞罰。
什么環境下要交滯納金
一般跨越劃定的明白日期第一天起頭計較,除了讓當事人繳納商定金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條目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交費的公式為:欠稅金額*滯納率*天數
按照國度稅務總局通知布告2012年第25號劃定,本家兒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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