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實行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的三權分置,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但是禁止利用農村的宅基地建大型別墅和私人會所,此舉是為了讓農村閑置的住房能夠更好的利用起來去發展鄉村旅游,振興鄉村經濟。
農民可以依法自愿有償轉讓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但是農民能夠自己擁有資格權,讓農民能夠離開農村后進城的生活質量能夠有保證,同時也讓資源合理的利用起來,對農民有好處對鄉村經濟更加現代的發展也有好處。
嚴厲打擊微腐敗,整頓鄉村干部的不正之風,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讓資源更加合理公平的分配。
中國幾千年以來都以小農經濟為主,然而現在傳統的小農經濟已經無法調動農民的積極性,現在應該逐漸轉向現代農業,才能更好地振興鄉村經濟。
國家鼓勵鄉村經濟的多元化,鼓勵家庭工廠、手工作坊等在鄉村發展,國家為了鼓勵資本流向鄉村也推出稅費減免等一系列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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