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指所刊行的股票顛末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辦理部分核準在證券買賣所上市買賣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于證券買賣所上市后,公家人士可按照各個買賣所的法則下,自由生意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家人士即當作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
按照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劃定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該當合適下列前提: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視辦理機構核準已公開辟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平易近幣三萬萬元;
(三)公開辟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跨越人平易近幣四億元的,公開辟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比來三年無重年夜違法行為,財政管帳陳述無子虛記錄。
證券買賣所可以劃定高于前條目劃定的上市前提,并報國務院證券監視辦理機構核準。
總之,總結一下就是一個公司要想上市。
第一,必需是我國境內正當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顛末當局本家兒管部分的核準;第三,其刊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買賣所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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