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朋分申請?
按照《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劃定,“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門指心猿意馬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核定的部門申請朋分當作另一件申請,朋分后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什么是商標部門駁回呢?
商標申請的時辰一般會選十個商品小類,那部門駁回的景象就是部門商品小類沒有經由過程初步核定,被認心猿意馬為與在先申請的商標近似,從而被駁回。
朋分申請的時限
按照劃定,需要朋分的,申請人該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注冊申請部門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標的目的商標局提出朋分申請。朋分申請一旦提交,不得撤回。每件申請的商標只限朋分一次,此外朋分申請不別的收取官費。
什么環境需考慮商標朋分申請?
若是申請人對被駁回的那部門不做駁答復審,經由過程的那部門商標會主動進入初審通知布告的法式,無需再提交任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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