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靈活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靈活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按照刑法相關的劃定,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靈活車的,處拘役,并懲罰金。
危險駕駛罪則是一個行為犯,刑法上不要求有現實的損害成果發生,只要該種駕駛行為有致公共平安危險的傾標的目的,都認心猿意馬為是危險駕駛罪。
從客不雅要件來看,此罪加害的客體為公共平安,即危險駕駛的行為危及到了公共平安,給公共平安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對不特心猿意馬且大都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富的危險。本家兒要包羅:“醉酒駕駛”的行為和“駕駛靈活車追逐競駛”的行為。
危險駕駛罪的本家兒不雅方面表示為居心,即明知本身在道路上醉酒駕駛靈活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靈活車追逐競駛的行為風險到公共平安而但愿或放任這種狀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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