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危險駕駛罪,就是指車本家兒在駕駛靈活車時的一些危險駕駛行為。常見的危險駕駛行為有不法飆車、酒駕、醉駕等等。
因為早些年我國的酒駕、醉駕、不法飆車等行為造當作的交通變亂頻發,是以在全國政協委員施杰的建議下,我國設立了危險駕駛罪這一罪名。
危險駕駛罪所包含的行為比力普遍,酒駕、最佳、無證駕駛、超載、不法飆車等行為都將組成危險駕駛罪。此外,標的目的醉酒人員出借車輛、標的目的駕駛員強行勸酒或要求醉酒駕駛員駕駛靈活車,都將會組成危險駕駛罪。
按照我國刑法的劃定,被判以危險駕駛罪的行為人,會被處以一個月到六個月的拘役,此外,還會對行為人處以必然數額的罰金,是以大師萬萬要注重我們自身的行為,不要觸碰這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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