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讓渡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用期內,依法心猿意馬法式,將商標專用權讓渡給另一方的行為。商標讓渡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讓渡、繼受讓渡、因行政號令而發生的讓渡
此中要具備以下的前提:
1、將注冊商標讓渡給他人的,該當到商標局打點注冊商標的讓渡手續。
2、因企業歸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該當到商標局打點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該當打點移轉手續。
4、讓渡商標時需一并讓渡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打點商標讓渡或移轉該當填寫《讓渡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讓渡或移轉。
商標讓渡流程包羅:申請→受理→審查→通知布告→核發讓渡證實。
商標讓渡所需文件:
a、《讓渡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b、讓渡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實文件(復印件);
c、委托代辦署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辦署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年夜廳打點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d、申請移轉的,還該當提交有關證實文件;
e、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供給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3、商標讓渡時候:年夜約需要6-10個月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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