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令劃定,冒充國度機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而獲得不法好處且持續多次者,需要承擔法令責任。
按照《治安辦理懲罰法》劃定,假充國度機關公職人員或者其他子虛身份行騙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條目;情節輕者,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條目。且假充軍警人員招搖行騙者,從重處置。
按照《刑法》劃定,假充國度機關人員招搖行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束或者褫奪政治權力;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假充差人招搖行騙者,從重懲罰。
任何違法犯罪過為都無法逃走法令的制裁,假充差人去做風險蒼生的事更是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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