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金是職工在受到工傷時按照響應的工傷品級享受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沒有上工傷保險的由單元)付出的傷殘待遇,數額為劃定月份數的本人工資,并且是一次性付出。
傷殘津貼金的計較以傷殘品級為依據,傷殘品級按一至十級劃分,傷殘津貼金的計較尺度也按一至十級相區分,以本人工資為基數,乘以必然的月數。
一級傷殘津貼金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津貼金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附則的劃定,該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蒙受變亂危險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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