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中國的憲法宣誓制度從2014年10月的時候就已經開始了的,在當時《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文件中就有提到。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規定,中國將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意思是要在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的時候就要進行公開憲法宣誓。
在2014年12月4日的時候就我國家的第一個“國家憲法日”,全國就開始對憲法宣誓進行宣傳,但是當時沒有一個統一的規范,導致各個地方的宣誓都不一樣。
在2105年7月1日的時候,十二屆人大就正式從立法的角度來對我國的憲法宣誓制度進行了確定,至此,我國就有了對憲法宣誓的統一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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