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女生心里,要的只是一份安全感,畢竟沒有人會真正為了房子而跟你結婚,也沒有人真的會在結婚后,就折騰著鬧離婚,然后分走一半的房產,房子不是目的,只是為了能有自己的家,能更好的生活。
新的婚姻法規定如果男方婚前 全款買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 ,財產分割時只需要將收據拿出來,女方就沒有權利分房子;如果 婚 前就將女方的名字寫進房產證 ,則屬于雙方共有財產,這是一種贈予行為。
如果男方婚前貸款買房,付了首付 ,婚后雙方還款 ,女方可以獲得婚后還款的一半,另外可以額外申請賠償; 如果婚后還是由男方還貸 ,則女方無分房權。
總的來說其實買房寫女方名字并沒有多大的關系,兩個人都是奔著結婚過日子去的,剛開始就因為斤斤計較鬧得不愉快,反而會成為以后一切矛盾的根源。如果買房方對寫名字還是不放心, 雙方可以寫個婚前協議,做個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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