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公條目是指小我借用公條目進行營利勾當、不法勾當,或者借用公條目跨越六個月不還的行為。
調用公條目是指,操縱職務上的便當調用公條目歸小我利用,進行不法勾當的,或者調用公條目數額較年夜、進行營利勾當的,或者調用公條目數額較年夜、跨越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看是否有操縱職務之便
調用公條目是小我操縱職務的便當實施的不法行為;而借用公條目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彼此合意的成果。
行為表示分歧
調用公條目,一般公條目地點的單元不知道公條目被小我挪作他用;而借用公條目則往往是顛末單元相關負責人的審批,公條目的去標的目的是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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