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首要與就讀黌舍取得聯系,告訴他們孩子需要轉學,最好還要奉告轉學的原因,如許辦起事來會加倍的順遂。
聯系轉入黌舍,征得他們的贊成后,請他們開具領受函。領受函必然要妥帖保管,不克不及弄丟了。
家長或監護人帶上戶口簿到原就讀黌舍,憑領受函請他們開轉學證實,并供給相關的學籍資料。
將轉學證實和相關資料拿到轉入黌舍,黌舍做好掛號。并開出轉學回執單,家長將回執單交回原就讀黌舍。到此轉學手續就辦完了。
轉學手續最好在學期末的最后一周辦妥,如許才能包管新學期可以或許順遂就讀。太晚了黌舍放假,很難找到教員打點,也就影響了新學期的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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