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辦署理人是指獲得《專利代辦署理人資格證書》,持有《專利代辦署理人工作證》的人員。
具備前提
⑴十八周歲以上,具有完全的平易近事行為能力;
⑵ 高檔院校理工科專業結業(或具有劃一學歷),并把握一門外語;
⑶ 熟悉專利法和有關的法令常識;
⑷從事過兩年以上的科學手藝工作或者法令工作。
此中,高檔院校理工科專業結業是指取得國度認可的理工科年夜專以上學歷,并獲得結業文憑。
專利代辦署理人資格的取得必需顛末有關部分的查核,及格者才予以掛號注冊。
專利代辦署理人應遵守義務
專利代辦署理人在為發現人代辦署理專利事務的過程中要履行必然的義務,按照《專利代辦署理暫行劃定》,專利代辦署理人對在營業勾當中所領會的發現人的發現締造,除專利申請已經發布或者通知布告的不測,有保守奧秘的責任。除此之外,專利代辦署理人不得代辦署理好處沖突的上方當事人,這樣可兒與被許可兒、出讓人與受讓人、侵權人與被侵權人等,此項義務與一般代辦署理中的代辦署理人不得兩邊代辦署理義務是一致的。對于抄襲委托人的發現締造、居心泄露委托人的發現締造內容、嚴重損害委托人好處等行為,有關部分可視情節打消專利代辦署理人的資格,情節嚴重者究查其法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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