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用地使用權限時間為70年后,可以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期滿前一年,申請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車主聯名提出,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超過30年。
在房屋使用期間或者期滿之后,如果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限和地上建筑物,國家會給予一定的補償,因為我國土地所有權除了所有的集體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70年土地使用權限,房隨地走,國家補償!
國家收回土地,拆遷安置:國家將土地和房產收回根據規劃對原有房屋拆除并在合適的地點重新建造房屋,安置業主。這種方式簡單的講就是用新房換舊房,但是如何換以及房屋面積的兌換比例等還是個很大的問題。
70年后我們的房子怎么辦,不僅是購買者關心的問題,同樣也是中國土地制度改色繼續發展完善所次序解決的問題。相信在不就的將來,國家會適時地做出調整,在商品住宅工業土地使用權上會出臺相對完善和公平的法律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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