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賺2.44億的人在想方設法偷稅漏稅,月入3500的搬磚一族卻只能老誠懇實當作為繳納小我所得稅的本家兒力軍。所謂貧賤不克不及移,富貴卻能混水摸魚?
這還能不克不及讓人好好搬磚了?

時候來到10月3日上午,范冰冰“陰陽合同”一案終于塵埃落心猿意馬。
從稅務機關調查核實環境看,。范冰冰在片子《年夜轟炸》攝制過程中,以拆分合同的體例偷逃小我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心猿意馬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條目2.48億元,此中偷逃稅條目1.34億元。稅務機關依法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心猿意馬代表人的企業作出響應的追繳和懲罰決議。范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條目、滯納金以及罰條目加在一路跨越8億元。
8億是什么樣的一個概念?假設你月入過萬,不吃不喝搬磚搬上個中華上千五千年,你都掙不到8億!
隨后,當初義正言辭拒不認錯詭計蒙混過關的范冰冰終于服了軟,在小我微博上發布道歉信,暗示完全(老娘畢竟躲不外這一劫)接管稅務機關懲罰。

無功不受祿,有功天然論功行賞!依據國度稅務總局頒布的《揭發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法子》,對單元和小我實名標的目的稅務機關揭發稅收違法行為并經查實的,稅務機關該當賜與獎勵。
此中第六條是如許劃定的:
違法行為經查實且將稅條目收繳入庫后,按照收繳入庫稅額分歧尺度給揭發人計發獎金,此中:
收繳入庫稅條目數額在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賜與2萬元以下獎金;
收繳入庫稅條目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賜與10萬元以下獎金。
而激發這場“影視圈地動”的人——崔永元,自曝因舉報當作功喜提十萬元獎勵,可謂美滋滋~

關于此事,泛博網友們也是眾說紛壇。此中網友公理天使的不雅點頗具代表性:
一。“初犯”和“初查”掉包概念,較著邏輯錯誤!由此得出一個荒謬的結論:若永遠不去查,便永遠是初犯。
二。按稅務局邏輯,是不是初犯,全由稅務把持:想讓你當作為初犯,就查一次;想讓你當作為累犯,就查你N次;想讓你當作為大好人,就一次都不查。
三。偷逃稅計較基數不敢公開,申明要么數額驚人,要么無法自圓其說,要么二者兼有之。僅其6月經匯豐銀行轉移出鏡的數額67.8億、海說神聊京四十幾套房產、加拿年夜四十幾套房產,及補繳8.83億稅條目……來粗略甚至倒退估算,贓條目總額可能當作百上千億,如斯天文數字,足夠槍斃N回了。

這些年為什么明星工作室越來越多了?其主要的原因在于可以避稅。
明星根基都是以工作室的名義對外承接告白、拍片等營業。從稅收來看,工作室屬于小我獨資企業或者有限合股企業,通俗的詮釋就是近似工商戶,繳稅就是按照工商戶繳納。納稅時因為影視公司的良多當作本沒有發票,管帳賬簿不健全,所以進行歸并征收,就是歸并小我所得稅。而這些明星經由過程在稅收優惠地域注冊公司,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從而進行避稅。
霍爾果斯,這個聽名字就很遙遠的處所,曾是泛博明星趨附者眾的“避稅天堂”,現在,卻迎來了一眾公司的“逃離”。自打2011年“一帶一路”計謀提出后,新疆霍爾果斯當作為“經濟特區”,實施免稅政策,除此之外,更是供給了注冊公司快速上市的“綠色通道”。
據《證券時報》10月6日報道,自6月份以來,有跨越100家霍爾果斯的影視公司申請刊出,包羅了如徐靜蕾、馮小剛等多位知名藝人擔任法人或持股的企業,政策盈利的消逝、陰陽合同的發酵、行業軌制的規范辦理,讓明星本錢紛紛撤出這個曾經的烏托邦。

曩昔,有跨越1600多家傳媒公司在霍爾果斯注冊,包羅了國內至少30位本家兒流明星。然而,邇來跟著政策收緊,范冰冰事務曝出,影視行業與明星本錢進入隆冬,近兩月來霍爾果斯迎來了一波刊出怒潮:
6月14日,徐靜蕾任監事的霍爾果斯春暖花開影業有限公司發布了刊出通知布告;
7月23日,趙文卓和張丹露全資持股的霍爾果斯萬奇影視傳媒申請刊出;
8月29日,霍爾果斯天翔影視傳媒申請刊出;
9月11日,任重擔任法人持股10%的霍爾果斯星禾影業申請刊出;
9月26日,馮小剛持股30%的霍爾果斯美拉以自行清理的體例申請刊出。
近兩個月以來,因為申請刊出的公司其實太多,《伊犁日報》的版面都快不敷用了,僅8月27日一天就登載了25則“刊出通知布告”!
據《伊犁日報》統計,6月至今至少已有102家霍爾果斯影視公司刊出。
近兩個月以來,因為申請刊出的公司其實太多,《伊犁日報》的版面都快不敷用了,僅8月27日一天就登載了25則“刊出通知布告”!

這個曾經在“鼎盛期間”注冊跨越1600多家傳媒公司的霍爾果斯,跟著政策收緊、稅制調整,影視行業與明星本錢進入隆冬。
有法務視角:范冰冰案是我國稅務部分近年來處置的小我偷逃稅條目金額最年夜的案件。稅務部分對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類逃避納稅行為別離處以0.5倍至4倍罰條目,此中針對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為開出的4倍罰條目達到2.4億元。
按照我國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偷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條目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條目、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條目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條目。
為何對范冰冰處以行政懲罰而沒有究查刑事責任?這是社會公家遍及關心的問題。
按照我國刑律例心猿意馬,納稅人采納棍騙、隱瞞手段進行子虛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條目數額較年夜而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懲罰金;數額龐大而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懲罰金。
刑法同時劃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條目,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懲罰的,不予究查刑事責任;可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條目受過刑事懲罰或者被稅務機關賜與二次以上行政懲罰的除外。
刑法如許劃定的目標,就是要以科罰為后援,保障國度稅收平安。目標在于實時追繳稅條目,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
范冰冰逃稅的數額必定算是龐大的了,但因為屬于初次被發現偷逃稅條目,只要范冰冰交納了約8.84億元的稅條目、滯納金、罰條目,就可以不消坐牢,這不是法外施恩,而是新稅法的劃定。已受行政懲罰,不予以究查刑事責任!
在范冰冰之后,又會有幾多明星因為稅務問題而被扒個精光?我們拭目以待!有法務也將持續跟進!
而在此次事務中,相關國度機構人員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若是說崔永元是此次事務中的一把槍,那么那些擁有天價片酬的流量明星、財路滔滔的小我工作室就是要打的出頭鳥!”偷漏稅有風險,不單不克不及多賺些利潤, 反而會被處以罰條目,得不償掉!
是以,有法務勸誡大師,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正當合規避稅,如許企業才能晉升行業競爭力,越走越遠、越走越穩!
領會更多法令相關問題,請存眷我們的資深法務為您解答~
作者:有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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