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車的安全防護、制動系統等各類機動車的性能指標遠不能與真正量產的汽車相比。目前這些車常被用做載人載貨的營運車,駕駛員也往往并非老年人,給自身及周邊其他車輛、行人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
從交管部門開始針對“老年代步車”泛濫狀況進行專項整頓,正式認定電驅動或燃油驅動的四輪老年代步車為“機動車”,將完全依照機動車方式進行管理,凡沒有取得駕照者再駕駛“代步車”,將按照“非司機駕駛”的條款被拘留。時速超過50公里兩輪電動車以及各類電動三輪車也同時將按照機動車管理,駕駛者需具備相應準駕車型的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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