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覆來自 9 月 4 日知乎晚報。
接待在知乎 App 搜刮「知乎日報」機構號或存眷「知乎晚報」專欄,天天什么正在火 & 什么值得讀,一個都不放過。
一丁,肉吃多了,未能遠謀
1、粉絲集體的性質是什么?
從性質上來說,粉絲后盾集體以一個集體形式呈現來看,應該接近于我們日常平凡界說的群眾自覺構成之「社會集體」的概念,或者是平易近間會社(當然這個概念一般和不法集資掛一路 XD)也是憲律例心猿意馬的「結社自由」的一部門。可是顛末檢索,至今在平易近政部分掛號過的帶粉絲字眼的社會組織是這么一些:
而帶后盾團關頭詞的則是:
這卻是貨真價實的「粉絲協會」和「后盾會」了。
我們另一方面可以看看后盾會對本身的界說是若何的:
但這個就是問題了,若是「自視集體」又無掛號,那就等同于沾染了「不法結社」的嫌疑。而我們在相關律例中可以看到「免予掛號」的范圍:
第三條
當作立社會集體,該當經其營業本家兒管單元審查贊成,并遵照本條例的劃定進行掛號。社會集體該當具備法人前提。下列集體不屬于本條例劃定掛號的規模:
(一)加入中國人平易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平易近集體;(二)由國務院機構編制辦理機關審定,并經國務院核準免于掛號的集體;
(三)機關、集體、企業事業單元內部經本單元核準當作立、在本單元內部勾當的集體。
是以可以說若是小我對外以某某集體運作籌條目等等,是有「不法結社」之嫌的。此刻的粉絲后盾會則更接近于是「大都配合快樂喜愛者的一致發聲平臺」,因為遍及而言,后盾會只是基于群組聯系溝通,最后以小我賬號的形式來標的目的別傳遞聲音。
當然,今朝則呈現了部門明星掮客公司由本身出頭具名組織所謂「官方后盾團」、設立專門公司運營的環境,則在正當性上多了一層外不雅。
2.粉絲集體能隨意籌條目嗎?
不克不及,需有準確用途,按照具體環境,達到必然金額和必然環境會有法令風險。好比之前由官方批判的「刷數據」就可能跟「不法經營」相牽扯。
3.若是集資條目被「貪污」怎么辦呢?
當然不成能是被心猿意馬貪污罪,因為這些小粉絲跟國度公職人員八棍子撂不著。而一般環境來說,將商定好用途的金錢卷走逃遁或者是揮霍一空,視環境則可能別離觸及「詐騙」或者是「集資詐騙」。而今朝所謂的「為粉絲存錢」的行為,若是純真存錢,則更可能是接近「不法接收公共存條目」(但一方面它針對的特心猿意馬的群體而且沒有承諾還本付息,所以仍是「過了」,這一點感激瑞恩的指點),但若是收拾清潔跑了則和之前所提的「騙」不同不大。
4.刷單謎團到底若何?
一般的「假刷單」(包羅打字 / 勒索等等)合適如下特征:高額入門費,一拖二拖三,金字塔布局。連系我國《禁止傳銷條例》等行政律例所做的界說: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成長人員,經由過程對被成長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成長的人員數目或者發賣業績為 依據計較和給付報答,或者要求被成長人員以交納必然費用為前提取得插手資格等體例牟取不法好處,侵擾經濟秩序,影響社會不變的行為。
這就是一種以傳銷模式為本家兒的新型詐騙方式,我小我曾經很無聊的潛入了他們的組織,入門費就是 299,固然分有良多部分,但最主要的仍是「拉新」。而拉上一位新的小伙伴進來確實還別離有不等的獎勵。這足以見得其盈利模式和傳銷無益,是違反行政律例的。當然,觸犯刑法「組織傳銷罪」和「不法經營罪」的門檻會更高一些,但構罪根基事實是近似的。
而披上「粉絲會」的外殼,不外只是為狼群引來了一群狼罷了。
最后,上述內容只是一家之見,如有分歧定見接待賜教~多謝 @王瑞恩 瑞恩邀請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