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
如何判斷一個天津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
判定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要首先考慮商標本身的構成要素是否具有可識性。可識性是商標發揮區別功能的前提,也是成為注冊商標的基本要求。不能使相關公眾將某一標識作為商標予以識別的標識不可能發揮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通俗來說,就是普通消費者看到這個圖形不會將其作為商標標識予以識別,更不用說認為其是商標。
天津商標注冊選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案件的優勢有哪些?
選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商標侵權案件,有其獨具優勢:受理案件的人員業務熟悉,處理程序簡便,結案較快,因而省時省力。但其明顯的不足之處是行政處理決定無終局效力,當事人如對工商行政機關處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犯天津商標權需要調查哪些事項?
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1、詢問有關當事人;
2、檢查與侵犯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閱;
3、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
4、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
天津商標侵權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39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見,解決商標侵權糾紛,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行政途徑,也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司法途徑。
天津商標注冊侵權行政解決方式指的是什么?
(1)商標侵權案件的行政管轄,既可以是侵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是侵權行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禮商標侵權案件后,通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制止侵權行為,并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
(3)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職權。
天津商標注冊侵權具體處罰措施包括哪些?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在商標上的侵權商標;
4、收邀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并監督銷毀物品;
6、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發罰款,并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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