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分為兩種:
1、部分駁回
是指當駁回理由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時,可以駁回在該部分商品上的商標注冊申請,對在其他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部分駁回是針對商品實行的。當一個商標注冊申請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多個時,理論上,商標申請可以分割為每個指定商品上的多個商品注冊申請。因此,對指定商品上駁回該商標注冊申請,而在其他指定商品上對該商標注冊申請予以核準。
2、全部駁回
當申請商標與他人在先申請或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時,并且覆蓋在全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則商標將會被駁回。
商標駁回的人為原因
中國目前的商標審查為人工操作,主要依據為商標法及審查標準。審查個案除主要法律和審查依據外,實際審查不免有人為因素,因為每個人看待事物的觀點及審視角度不同,所以個案最終審查結果也會有所不同。在日常事務中我們曾遇到過同類同標不同審查人員不同審查裁定的情況,這就是常說的商標風險的不確定性。
商標局通知書上駁回原因:
通常商標局裁定原因如下:
1、他人注冊在先
2、商標近似被駁回
3、商標名稱屬于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
4、商標缺乏顯著特征
5、使用了不被允許注冊的標志
商標被駁回了該怎么辦: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審。”也就是說,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標局駁回的商標申請,均可以在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復審,要求重新裁定。這也是商標局給每一個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部分駁回后是否可收到注冊證書?
如果自收到通知書15日內放棄復審,通過的部分會自動初步審定并公告(公告期3個月),結束之后可以取得商標注冊證書;如果自收到通知書15日內申請復審,針對被駁回部分提交復審申請時一并提交商標分割申請,原商標將生成新的申請號并初步審定并公告(公告期3個月結束之后便可以拿到商標注冊證書),剩下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復審成功之后經過公告期也能拿到另外一份商標注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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