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車上工作的機器人無論是否在不久的將來創造出栩栩如生的機器人,機器人權利的概念作為一種虛構的裝置和一種哲學探索的途徑都很有趣。例如,它使我們懷疑,人權是否源于我們作為生物物種成員的地位,或者是否源于更深層次的品質,比如我們作為有意識生物的地位,那么,聲稱有意識的機器人可能確實值得被授予某些與人權同等的機器人權利。
理論上,有意識的機器人可能有權拒絕拆除炸彈的任務,但機器人的權利不應被視為人權的簡單鏡子,程序員可能會創造出喜歡做人類不喜歡的事情的機器人,比如深度挖掘。創造這樣的機器人是否是不道德的,即使他們欣賞自己做的事情,就像欣賞人類做自己喜歡的工作一樣?問這些問題有助于我們認識到被認為'好'的東西的高度主觀性質,以及它在原則上如何能夠被重新編程。如果人類只是被大自然'編程'來認可某些事物,那么我們如何能確定這些事物會被具有其他道德參照系的人認為是好的呢?一個由糞甲蟲進化而來的智能物種可能會在一大堆糞便中找到極大的樂趣。
一個機器人地板清潔器與機器人權利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模擬實體權利的概念,如果智能生物能夠在計算機上進行高度精確的模擬,那么這些生物是否真的成為有意識的實體,值得擁有與生俱來的權利?直到這樣一個模擬被創造出來,一個被宣稱是有意識的存在,這樣的考慮可能會讓我們認為是假想的,但是已經有哲學家在分析這個問題,當我們的軟件和硬件變得越來越復雜,越來越有機,越來越自我進化時,這樣的工作才會獲得合法性
有一天,仿人機器人可能會如此先進,以至于需要合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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