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ald Reagan,1981年至1989年任美國總統,據說在一個分裂的政府中任職。美國政府的結構是以分權原則為基礎的,也就是說,立法機關由一個機構,即國會,而行政機關,或制定、執行和執行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的權力,由總統領導的行政部門持有,他既是政府首腦又是國家元首。國會通過的法律經總統簽署后生效,或在總統不同意的情況下,經國會每院三分之二的表決通過,即"推翻"總統的否決權。政府的第三個部門,司法部門,由法院組成,其中包括喬布斯負責解釋法律并確定其與憲法的一致性。司法部門被認為是公正和公正的,也就是說,它不受黨派問題的影響,至少部分原因是聯邦法官不是選舉產生的,而是長期任命的,通常是終身的分裂政府是指一方控制白宮,另一方控制國會,當一方控制白宮和國會兩院時,政府是"統一"的,理論上很容易通過和制定立法,因為同一個政黨的成員有著共同的目標。當反對黨控制了國會的一個議院,無論是參議院還是眾議院,它獲得了使政府停滯不前的權力,因為它能夠簡單地反對總統的政黨提出的任何建議。
一些觀察家認為,如果尼克松政府時期的國會受到控制共和黨人,尼克松可能不必面對彈劾,一些人得出結論,美國憲法的制定者無意中建立了一個政府結構,將陷入僵局和停滯,正如參眾兩院的組成每兩年改變一次,其他人則引用了立憲者對強大的中央政府的反感,這有助于解釋他們為什么要建立一個需要兩黨妥協才能完成任何事情的政府為了獲得反對黨對任何立法的支持,總統所在的政黨必須與反對黨進行談判,反對黨決不會同意任何過于惡劣的措施有人認為分裂的政府是不可取的,對20世紀美國政府的一項分析顯示,在本世紀的頭55年里,美國政府只有8年是分裂的。另外的分析表明,20世紀最成功的一些政府,比如羅納德·里根和比爾·克林頓總統,是分裂政府的一部分,也是一些統一政府的一部分,比如20世紀30年代后半期的民主黨統治和林登·約翰遜總統的政府,導致了許多人認為是政府的極端過度行為,這方面的例子包括20世紀30年代被宣布為違憲的民主倡議,以及約翰遜總統的許多"偉大社會"法案仍然引起爭議此外,美國歷史上最引人注目的政治丑聞之一,水門事件,發生在一個分裂的政府時期,許多人認為,如果尼克松總統的共和黨當時控制了國會,導致總統在不可避免的彈劾面前辭職的調查和揭露可能永遠不會發生支持分裂政府的人認為,黨的忠誠和黨的"紀律"可能會鼓勵國會議員在總統身上忽視自己的政黨行為,而這些行為在反對黨的總統中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許多人認為,在比爾·克林頓的總統任期內,美國政府出現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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