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權利修正案是一項擬議的憲法修正案,旨在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相同的權利了解美國的憲法修正程序,憲法是一份規定法律、權利的文件,以及公民的特權。該法案于1787年制定,共有七條"條款",或主要條款;自那時起,它已經被修訂或增加了20多次。每一項修正案都有編號,一旦被各州通過,就成為法律
平等權利修正案尚未成為憲法的一部分。修改憲法并非易事。立法者,通常是國會議員,首先起草一項提案或正式支持一項提案,通常是來自其選民之一。該提案首先必須獲得眾議院多數議員的支持,然后再送交參議院投票表決。從那時起,每個州都有權將這些條款納入自己的法案中州具體法律。州通過是許多修正案遇到麻煩的地方,即使它們已經通過了其他所有的障礙。為了使修正案得到批準并成為國家法律,50個州中的38個州必須肯定地執行它。在平等權利修正案的情況下,只有35個州采納了它的規定,也就是說不是美國法律的正式組成部分早期歷史和起草時代是由參政黨人愛麗絲·保羅于1921年寫的,歷史學家說,保羅和她的支持者起草這項修正案是對1920年批準第十九條修正案的回應,保羅認為,根據聯邦法律,為了保護婦女免受一切形式的基于性別的歧視,有必要再做一項修正案。盡管第14修正案給予所有公民平等保護,但法院很少將其適用于性別歧視案件從1923年開始,在國會的每一次會議上都引入了該法案,直到1972年兩院都通過了該法案。但是,該法案在當時和現在都沒有在各州得到足夠的支持而成為具有約束力的法律一旦國會通過了這一時代,州立法機關的批準程序就開始了。許多州迅速采取行動批準修正案,但1973年后批準的速度減慢了。到1979年,愛達荷州、肯塔基州、內布拉斯加州,田納西州和南達科他州已經撤銷了他們最初通過的提案條款。最終,該修正案的支持者未能在1982年的最后期限前獲得必要的38個州的批準。國會仍然有可能廢除或調整ERA的最后期限,并宣布現有的州批準書有效多年來,反對和持續爭議的批準該時代遭到了許多不同團體的反對例如,婦女確實需要額外的法律保護,而這些法律保護將被廢除,許多工會不想失去保護婦女就業的工作場所條例。1983年,許多國會議員要求重新編寫ERA,將墮胎中性語言納入其中,以使修正案不能用于給予或拒絕墮胎權利和資金雖然這個時代還沒有成為聯邦法律,許多州在州憲法中對基于性別的歧視提供部分或全部保護。一些州如懷俄明州在19世紀末加入聯邦,憲法中包括對男女居民的平等保護。其他州如加利福尼亞州限制教育和就業的平等權利保護在其憲法中有平等權利修正案的各州,如佛羅里達州和弗吉尼亞州,尚未批準《平等權利修正案》的確切措辭。
弗吉尼亞州是尚未批準平等權利修正案的州之一權利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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