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憲法》劃定:“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公平易近的人身自由不受加害。”若是在愛情過程中,對方限制我們的人身自由。不要顧及情人身份,因為非經司法機關核準,任何小我和單元都不得限制公平易近的人身自由。
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憲法》劃定:“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公平易近的人格莊嚴不受加害。禁止用任何方式對公平易近進行欺侮、離間和誣告讒諂”。若是因為分手惹來對方的造謠和漫罵,這種人更不值得愛護保重。感覺本身沒有做錯事,就可以去法院告他侵權。
《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刑法》劃定,居心危險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所以當在愛情時代或者分手之后,對方造當作我們身體上的危險,也可以告狀他。
《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憲法》劃定,公平易近正當的私有財富不受加害,國度遵照法令劃定庇護公平易近的私有財富權和擔當權。誰家的錢都不是年夜風刮來的,若是對方對私家財帛欺詐勒索,借錢不還,完全可以拿起法令的兵器來庇護本身。
《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婚姻法》劃定,我們實施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軌制,禁止包攬、生意婚姻和其他干與婚姻自由的行為。固然愛情之后成婚對象不是他,那么對方也無權干與。和誰談愛情是我們的自由,和誰成婚也是我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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