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首要分清是否是獨生后代、單親或者其他特別環境,有一方呈現這些環境,都應該考慮先去這方過年。當然,像獨生后代這種,那必定是顛末多重協商才能最終決議的。
其次就要考慮距離問題了,距離是個坎,至少怙恃是都但愿后代成婚近一點的。先綜合走兩家親戚的時候,就可以列出主要與不主要的先后挨次,在其他前提都年夜致不異的環境下,選擇距離近親戚多或者距離近親戚少的。
然后就是看需要在哪一方待的時候更長了。我建議若是持久在某一方的夫妻,春節時代就應該在另一方多待幾天。當然,若是要在哪一方待更短的時候,就先在這邊過年吧!
最后,說出所有怙恃的心思,他們都是但愿后代過年時在本身身邊。當然,這也是很難做到的,不管用什么體例決議過年去誰家,心里都應該有一桿秤,均衡我們的設法。
過年本是一段高興的時候,不要讓這些瑣事引起大師的不興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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