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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注冊什么公司,必須有一個注冊地址,但在選擇注冊地址時往往都會遇到些問題,今天呢徐州厚德財務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關于公司注冊地址的一些問題吧,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一、公司注冊地址的基本常識
1、注冊地址是在公司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住址”,沒有注冊地址就不能注冊公司。一般情況下,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2、明確注冊地址主要目的是明確管轄地域、稅收征管等,除了與監管相關外,還便于發生交易糾紛時如何與該公司取得聯系。
3、申請設立公司時,應當向工商機關提交住所證明,以示公司對其住所享有使用權。一般要求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房屋用途與企業從事的經營活動一致,簡單地說就是“權屬明確、用途一致”。因此居民住宅是不能作為企業住所。
二、什么是虛擬地址注冊公司?
像是網店經營者、公眾號或微博等新聞自媒體的編輯、中介這樣需要到處跑拉業務的人等,很多時候他們在創業初期是不需要實際的辦公場地就可以運營。
針對上述情況,國家為了鼓勵創業、節省創業成本,現在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
即創業者可以選擇入駐在當地工商局備過案的眾創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創新科技園等集中辦公區(也叫企業孵化平臺),使用他們的地址注冊公司,這就是虛擬地址注冊。
以北京為例,注冊公司時工商登記部門要求提交由集中辦公區經營管理機構或科技園區管理部門出具符合現行登記政策的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即可登記注冊。
三、虛擬地址注冊公司需注意哪些事項?
虛擬地址注冊對初創型的企業來說好處還是很多的,集中辦公區內會設立運營平臺,由其為創業企業提供集中辦公住所注冊、工商、稅務、財務、社保等代理服務及創業咨詢、投融資等增值服務,并且有些辦公區會給在該區設立的公司給予一定比例的稅收補貼政策、比賽獎金、租房補貼等,最大維度地幫助創業期小微企業做大做強。
但是,大量企業通過虛擬地址進行注冊,也引發了一些亂象,并引起了政府部門的注意。那么,對公司來說虛擬地址注冊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1、公司類型有限制。并不是所有類型的企業都可以在集中辦公區、企業孵化平臺等進行虛擬地址注冊的,比如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型企業創業孵化集聚區,只面向科技類和文化創意類及相關產業的創業期中小微企業出租。因此,需要先行了解當地虛擬地址注冊對公司產業類型的要求后再考慮是否進行虛擬地址注冊。
2、工商會核查。使用虛擬地址注冊的公司,也要應對工商部門的核查工作,要確保公司工商方面如果有通知書可以及時送達、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登記的聯系方式可以及時聯系到,否則造成的后果公司需要自行承擔。一旦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輕則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企業信用受損,重則可能被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甚至撤銷公司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3、報稅很重要。雖然有些集中辦公區里有專業的部門或專人負責幫公司進行納稅申報,但自己的孩子還得自己來心疼,不管你有沒有收入都別忘了要進行納稅申報,沒有經營也要零申報,不然很容易引起稅務部門的高度重視。如果被稅務局認定地址異常,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比工商局要嚴重!
4、訴訟有風險。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如果沒有約定管轄,對企業的訴訟由企業工商登記的所在地法院管轄,法律文書將送至所在地的工商登記地址,往往虛擬注冊地址的企業因為沒有收到法律文書而失去出庭答辯的機會,或者因為不能及時收到而耽誤訴訟期間等。
因此,小微創業者在享受虛擬地址注冊政策帶來的好處時,也不能忘了相應的風險。要嚴格遵守并履行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各項制度要求,造成不能以公司注冊地址是虛擬的,實際并不在此經營為由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逃脫監管。否則帶來的后果和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會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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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支機構不需要重新辦資質,可以使用總公司的,但如果是成立新物業公司就需要 異地注冊分公司,不僅要去工商局辦理注冊,還有很多程序,以下是詳細的分公司注冊流程及所需文件。 一、 名稱核定: 1、開辦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公司的法人資格證明: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加蓋公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執照》復印件(用工商局的營業執照專用復印紙復印); 3 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兩張、非當地戶籍的需暫住證、計生證,有些地方還需要務工證; 4、聯系電話;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授權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6、主要經營范圍; 二、 工商登記注冊: 1 申請報告:公司董事長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章);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 公司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4、 公司章程及設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或股東會決議; 5、 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四張)、身份證原件及戶籍證明、個人簡歷(一份)、暫住證、待業證原件; 6、雇工名單(18--24歲男性兵役狀況證明、30歲以下學歷證明等); 7、場地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有的工商局要現場踏勘);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8、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其他(如健康證、務工證等);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1、 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 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辦理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四、 憑《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開設銀行帳戶。 五、 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申領發票。 憑開辦公司(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國稅、地稅)、分公司《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銀行開戶證明、財務人員相關資質證明等。 六、 統計證。 七、 社保賬戶等。 流程的確非常麻煩,還有個辦法就是異地注冊辦事處(對經營上有點影響),但簡便多了,而且只需要在工商局或外經委辦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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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冊可以找中財華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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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徐州市發布了《徐州市安全生產條例》,此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按要求配備相應專業類別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具體的內容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公告原文
《徐州市安全生產條例》已由徐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19年10月30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19年11月29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12月12日
徐州市安全生產條例
(2019年10月30日徐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19年11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三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軌道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建設工程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事故防范與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專項規劃,確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嚴格屬地監管責任,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投入保障體系,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責任考核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
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包括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等)管理委員會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符合安全生產執法要求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和裝備,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部門的具體職責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設置或者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符合要求的執法裝備。
第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以及社會團體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增強社會安全生產意識,提高事故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安全教育實踐基地,創新安全生產教育形式。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單位應當開展安全生產公益性宣傳教育,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輿論監督。
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或者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報告重大事故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研究和推廣應用安全生產科學技術與先進管理經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直接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操作規程;
(二)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履行職責情況;
(三)協調落實安全生產投入事宜,確保有效實施;
(四)組織實施安全生產風險辨識和評估、重大危險源管理、事故隱患排查及整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五)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并向主要負責人報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負責人應當按照各自分工,在分管業務范圍內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生產經營單位部門負責人在部門業務范圍或者生產區域內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運輸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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