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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廈門市施行商事登記改革,主要有兩點不同,相對注冊公司比較容易了:第一地址沒有限制一定要辦公用途(住宅也可以)和一個地址可以注冊多家公司!第二點是注冊資金沒有限制,也就是改為認繳制度,不需要立馬要求到帳注冊資金,可以分期幾年或幾十年內到帳就可以!注冊的程序還是一樣的,可以節省開立驗資戶頭驗資這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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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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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滄區企業
海滄區工信局受理
海滄區2020年第二批
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申報
本次扶持資金補助的時間范圍為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申報材料統一報送至
廈門海滄信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海滄大道555號廈門中心E座16樓)
受理時間:
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聯系電話:鄒瑜涵 0592-6809286
具體事項,一起來了解
一、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場所、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均在海滄,專門從事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測、裝備和材料生產及研發等經營活動的相關企業
2.原則上是指在集成電路產業園、設計園以及未來拓展園區內落地的企業
3企業的統計關系歸屬我區,企業銷售額以區統計局的數字為準
4.須經區經信局(工業辦)認定。
二、申報材料
(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補助項目(第五條)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集成電路企業給予信貸傾斜,設立集成電路專項貸款和面向集成電路企業設計金融產品。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集成電路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按年度擔保額的1%給予擔保機構補助。
1.申報材料:
①項目資金申報表;
②擔保機構及被擔保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③擔保合同復印件;
④被擔保企業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
③擔保費增值稅發票及銀行支付憑證復印件;
⑥被擔保企業貸款進賬單或其他證明材料:
⑦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加蓋公章
2.承辦部門:區財政局
(二)集成電路設計流片補助項目(第七條第八條)
第七條 集成電路企業(單位)用于研發的多項目晶圓(MPW),享受最高不超過MPW直接費用80%(高校或科研院所MPW直接費用的90%)、工程片試流片加工費30%的補助,每個企業(單位)年度補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400萬元。
第八條 利用廈門集成電路生產線流片,按首次工程流片費用(含IP授權或購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50%給予獎勵,每個企業(單位)全年補助不超過600萬元。
1.申報材料:
①廈門海滄集成電路設計流片補貼資金申請表(包括MPW、工程批);
②申請補貼資金明細表;
③企業基本情況;
④產品研發說明;
③芯片版圖縮略圖;
⑥流片加工發票;
①付款憑證;
⑧境外加工的需提供報關單或委外加工證明;
⑨正版軟件購買或者租賃合同
⑩正版軟件購買或者租賃的付款發票;
?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申報前一個月財務報表
?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產品外觀照片。
2.承辦部門:區科技局
(三)購買IP費用補助項目(第九條)
集成電路企業(單位)購買IP(IP提供商或者FoundryIP模塊)開展高端芯片研發,給予IP購買直接費用40%的補助,單個企業(單位)每年總額不超過300萬元。鼓勵第三方IC設計平臺IP復用、共享設計工具軟件或測試與分析,給予實際費用50%的補助,單個企業(單位)年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1.申報材料:
①IP申請補貼資金明細表;
②企業基本情況;
③產品研發說明;
④IP使用企業與IP提供商簽訂的使用合同;
⑤IP付款發票;
⑥付款憑證(銀行流水單);
⑦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申報前一個月財務報表;
⑧企業菅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⑨產品外觀照片。
2.承辦部門:區科技局
(四)國內外發明專利獎勵項目(第十條)
鼓勵集成電路企業(單位)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對申請、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的,按廈門市現行專利資助政策給予獎勵和資助。在廈門市專利資助標準的基礎上,再給予1.2倍的區級配套獎勵。
1.申報材料:
①廈門市海滄區國內/國際授權發明專利資助專項資金申請表;
②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須核對專利證書原件);
③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如已辦理三證合一僅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
④如專利權人為多個,須提供授權協議書,授權其中一個專利權人辦理。
2.承辦部門:區科技局
(五)國家、省、市級、科技項目立項配套資助項目(第十一條)
得到國家、福建省、廈門市立項支持的集成電路類科技計劃項目,按中央、省里和市里的配套要求給予合理配套。市(區)財政各類專項資金向集成電路產業傾斜,優先支持重點領域、骨干企業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和材料的研發。
1.申報材料:
①申請表;
②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科技項目立項批準文件復印件;
③項目合同復印件;市級、省級、國家級科技項目申報材料,
2.承辦部門:區科技局
(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認定獎勵項目(第十二條)
集成電路企業(單位)獲批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獲批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的,給予補足1000萬元的補助。
1.申報材料:
①申請表;
②獲得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認定批準文件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③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如已辦理三證合一僅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
2.承辦部門:區科技局
(七)研發總部(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定獎勵項目(第十三條)
集成電路企業(單位)在海滄設立經區經信局(工業辦)認定的研發總部(研發中心)或分中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帶產業化項目落戶海滄的,可按照其新增研發設備等實際投入的30%予以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在海滄設立經認定的研發總部(研發中心)或分中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未帶產業化項目的研發機構,可按照其新增研發設備等實際投入的30%予以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1.申報材料:
①申請表;
②經區經信局(工業辦)認定的研發總部(研發中心)或分中心的證明文件;
③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由國地稅開具);
⑤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⑥銷售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⑦新增設備購買合同及發票復印件;
⑧研發項目說明書。
2.承辦部門:區科技局
(八)首次采購廈門企業芯片或模組補助項目(第十四條)
對于當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系統(整機)、終端企業,首次采購廈門集成電路企業芯片或模組的,按采購額的4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單位)年度補助額不超過400萬元。
1.申報材料:
①項目資金申報表;
②申報年度采購雙方企業的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③采購合同及發票復印件;
④采購雙方企業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承辦部門:區經信局
(九)增產獎勵項目(第十五、十六條)
第十五條 集成電路企業(單位)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自當年度起,連續3年將其新增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分別按照100%、70%、50%、30%的比例獎勵企業,用于企業增加研發投入。
第十六條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首次年度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1億元的企業,自當年度起,連續3年將其新增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分別按照50%、40%、30%、20%的比例獎勵企業。
1.申報材料:
①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第一次申報要提供申報年度與前一年度的企業財務審計
報告、稅審報告復印件,以后年度的申報要提供所申報年度及前次獎勵年度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稅審報告復印件
2.承辦部門:區經信局
(十)經營租金補助項目(第十七條)
集成電路企業(單位)在產業園區租用研發、生產或辦公用房的,前三年按實際租金給予100%補助、第四年至第五年給予50%補助,每家企業(單位)補助的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由政府規劃建設的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園區實行最高限價,原則上租金不超過市場價的50%。
1.申報材料:
①項目資金申報表;
②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獲準入園證明文件復印件;
④辦公用房租賃合同、租金發票和租金支付憑證復印件。
2.承辦部門:區經信局
(十一)水電費用補助項目(第十八條)
集成電路制造企業(單位)按照“先交后補”的方式,自投產之日起5年內給予水電費用50%的補助,每家企業(單位)每年獲得的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1.申報材料:
①項目資金申報表; ②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③企業繳交的水電費發票和支付憑證。
2.承辦部門:區經信局
(十二)拓展市場補助項目(第十九條)
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單位)拓展國內外市場,對參加國內外專業展會的集成電路企業給予展位費、特裝搭建、展館網絡和電費等費用50%的補助,單次最高不超過25萬元,每年不超過50萬元。
1.申報材料:
①項目資金申報表;
②企業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③參展合同復印件;
④展位費、特裝搭建、展館網絡和電費等費用付款憑證及發票;
⑤參展成果報告。
2.承辦部門:區經信局
(十三)集成電路企業融資擔保費補助(第二十條)
對集成電路中小企業通過擔保機構貸款融資的,按企業繳交擔保費的5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1.申報材料:
①項目資金申報表;
②企業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③貸款擔保合同復印件;
④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
③擔保費增值稅發票及銀行支付憑證復印件;
⑥貸款進賬單或其他證明材料;
⑦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加蓋公章。
2.承辦部門:區經信局
(十四)企業IP0補助項目(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一條 經廈門證監局輔導備案后,給予一次性170萬元資金扶持;企業輔導期滿、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上市申請并經正式受理的,給予一次性150萬元資金扶持。
第二十二條 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30萬元。
第二十三條 企業依法在境內、境外(香港、新加坡、美國、德國、英國)證券市場上市后,募集資金總額(包括首次融資、再融資扣除發行費用后的余額)在1億元人民幣(或等額外幣)以上,且募集資金40%以上投資項目在海滄的,根據《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關于鼓勵企業改制上市做強做大的若干意見》(廈海政〔2016〕147號)的標準,給予30-200萬元不等的獎勵。
1.申報材料:
①廈門市證監局出具的企業輔導備案證明;
②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受理通知; ③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同意掛牌函;
④募投項目備案書;
⑤募集資金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⑥審計報告。
2.承辦部門:區財政局
(十五)落戶政策補助項目(第二十四條)
鼓勵國內外具有一定規模企業來海滄設立獨立法人企業或研發機構,對實際到帳5000萬元以上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集成電路企業(單位),按實際到帳資金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申報材料:
①項目資金申報表;
②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③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原件
2.承辦部門:區經信局
三、申報流程
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科技局每年聯合發布申報通知委托廈門海滄信息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作為項目申報受理單位,負責申報材料接收、初審、咨詢等工作。申報和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報材料。原則上每半年申報一次,每年4月、9月申報。
2.初審。由廈門海滄信息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審查申報材料、對象、項目是否符合要求,并形成初審意見。
3.現場考察(非必須)。由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科技局根據項目需要,視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通過初審的項目申報單位進行現場考察。
4.部門審核。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科技局對廈門海滄信息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5.工業辦審定。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科技局將審核情況提交區工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
6.公示。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科技局將審核結果在區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進行資金獎勵或支持的項目單位、內容、金額等。公示無異議的,進入資金撥付程序;公示有異議的,由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科技局視情況進行復核和處理,并將復核情況及處理結果答復提出異議的單位。
6.資金撥付。公示后,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科技局依程序下達資金撥付通知,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附件下載:項目資金申報表
有意申報的企業
可掃碼查看申報指南原文
及下載申報表
此外,這邊附上
海滄區扶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辦法
供大家參考
最后溫馨提醒
申報截至11月15日
抓緊啦
每人每月500元!最長可享3個月!@中小微企業,市人社局這項補貼正在受理!
最高補助480萬!截至11月3日!廈門該區企業抓緊啦!
素材來源: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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