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后,會在全國企業信用公示平臺上公示我的曾用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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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任何變更記錄都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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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個體執照年檢一年多少錢,年檢期已經過了要叫罰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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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6月30號之前必須年檢的,現在過期不年檢會很麻煩的,不是罰款不罰款的事情了,反正是很麻煩的,記住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必須去年檢的,你去你辦理執照的那里咨詢一下吧,我們年檢的時候是170塊錢,還有400塊錢的什么會員費吧,我們是公司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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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發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委托的工商所驗照。
依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個體工商戶逾期不驗照的工商機關應收繳其營業執照及副本。(并無罰則,如工商局要罰款請讓他下達處罰決定書,他是無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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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是630元,需要在網上申報之后才能到工商局去年檢,這些自己去弄就行了,也很麻煩,多跑幾次就行了,我們的也是剛年檢完,前前后后跑了好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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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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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沂律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全部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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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那么到底符合怎么樣的條件才能當法定代表人呢?又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1999年6月12日國務院批準修訂, 1999年6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號公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關問題的答復》2000年7月5日發布;《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答復》工商外企字[2003]第75 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3年6月6日公布。2、我國還有哪些法規的內容也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內處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對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實施行為是公司的行為,該行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擔。不一樣。法定代表人是個人,而法人則是組織,像公司、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都是法人。法人代表也是個人,是法人單獨授權行使某項具體職責的人。法定代表人是經過工商登記的,行使職權不需要法人授權,而法人代表沒有工商登記,需要法人另行授權,超出授權范圍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與企業之間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可以不簽勞動合同。當然,如果法定代表人從公司領取工資,同時也存在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4、僅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公司沒有蓋章,合同有效嗎?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在職權范圍內簽署的合同即使沒有加蓋公章也是有效的。5、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僅有公司蓋章,合同有效嗎?有效。合同法第32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可見,法定代表人簽字與公司蓋章不需要同時具備,有其一即可。6、法定代表人超越職權擅自訂立合同,對公司有效嗎?《合同法》第50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據此,除非合同相對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否則合同有效。依照《公司法》,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體是誰由公司章程規定。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說應當年滿18周歲,且精神智力狀況完全正常。至于在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等方面則沒有要求。可以。我國法律對法定代表人無國籍要求,登記時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職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即可。普通員工不行,如果員工同時也被任職為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東或董事會決定。《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四)因犯有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不行。老《公司法》第58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2005年修訂的新《公司法》雖然已經刪去了該規定,但是《公務員法》第53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第42條:“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據此,公務員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人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本身并不違反《公司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應當遵守《公司法》關于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要求,比如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在兩個競爭性的公司同時法定代表人。章程應當記載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還是經理擔任,并沒有強制性要求記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因此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記載。2、對于公司而言,怎樣來約束并防止法定代表人濫用權利?在公司章程中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作出限制是防止其濫用權利的最主要方式。公司應當充分利用章程的自治權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權限范圍。另外,可以通過董事會或股東會對法定代表人的行為進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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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11-2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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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辦理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