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的稿酬所得合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所以現實稅率為14%。
小我每次出書作品,統一作品應歸并稿酬所得,一次計征小我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書的,或再版統一作品取得的稿酬,別離從遍地取得的稿酬或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小我所得稅。
稿酬所得應納稅額計較公式: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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